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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為身份持續期(D/S)限制性新規生效日
《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告有具體說明。具體針對 F-1 留學生而言,該法規將取消傳統的“身份持續期”(Duration of Status, D/S),將身份期限限制為以下兩個日期中較短的一個:2030年11月14日,或在 2026年9月15日 當天對該學生生效的 I-20 表格上的結束日期。如果在此日期之前獲得新的 I-20 表格,學生和學校應確保 SEVIS 系統已知悉該新的延期 I-20。此外,I-539 表格(非移民身份延期/變更申請)和 I-765 表格(就業授權申請)將在當天更新,自該日起將僅接受 2026年9月15日 版本的表格。由於這些表格也適用於尋求不同類型福利的其他群體,相關人員應特別注意表格版本的更新。
長期以來,D/S 身份被視為一項重要保障,因為持 D/S 身份的人士(主要是學生),即使早已停止從事與其 D/S 身份相關的活動且沒有其他合法身份,只要未收到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或移民法官的不利裁決,就不會積累“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時間。如今,對於那些 D/S 身份已過期的人員,將開始適用自1997年4月1日起對在美國非法居留滿180天或一年以上的絕大多數人員所施加的3年或10年禁止入境規定。新規不具有追溯力,因此 2026年9月15日 將被算作判定此類人員非法居留時間的長短的第1天。一旦相關人員離開或被驅逐出美國,在其試圖再次入境時將受制於上述禁止入境年限。
*2026年9月18日為公共負擔限制性新規生效日
2026年9月18日是新公共負擔法規的實施日期(參閱 《聯邦公報》新規公告)。美國移民局(USCIS)於2026年8月18日發佈了一份政策備忘錄——《USCIS關於公共負擔不可入境判定指引的推行通知》,概述了移民官將審查的各項因素。他們將綜合考量申請人的5大核心因素: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資產、資源及財務狀況及教育和技能。
對於在2026年9月18日之前領取過需經濟狀況調查的福利(Means-tested benefits)的人員,移民局將僅考量用於維持收入的公共現金援助以及由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護理。而對於在 2026年9月18日或之後 領取的需經濟狀況調查的公共福利,移民局將考量任何及所有此類福利。
若移民局官員僅以公共負擔為由認定申請人不可入境,該官員可自主決定是否邀請該外籍人士繳納公共負擔擔保金(Public Charge Bond)。這一決定將由移民官自行裁量,並以“拒絕意向通知”(NOID)的方式發出,申請人可通過遞交 I-945 表格(現金擔保或通過美國財政部認證的擔保公司繳納的履約擔保)來完成繳存。
此外,I-485 表格(永久居留登記或身份調整申請)將在當天變更,自該日起將僅接受 2026年9月18日 版本的表格。在審查新版 I-485 表格時,相關變更體現在第19頁和第20頁。2025年1月20日版本針對2026年9月18日之前可能導致公共負擔審查的具體福利提問:如補充保障收入(SSI)、貧困家庭臨時資助(TANF)、用於維持收入的現金補助計畫,或由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護理。舊版的第20頁有兩個方框,分別要求對 SSI 等現金補助以及長期機構護理的詳情進行說明。
新版表格刪除了所有上述特定問題,僅在第19頁詢問:“您是否曾領取過任何需經濟狀況調查的公共福利?”,並在第20頁提供了一個表格方框,供申請人說明領取的福利詳情,其中包括:“領取的需經濟狀況調查的公共福利名稱”、“開始日期”、“結束日期”、“金額(如適用)”和“原因”等列目。
*遞交申請與申請案前需格外謹慎檢查
如今向移民局提交申請案時,謹慎細緻的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移民局在8月5日發佈的政策電子郵件中指出(參閱 《移民局強化證據標準政策更新》),移民局可以在不事先發出“補材料通知”(RFE)或“拒絕意向通知”(NOID)的情況下直接拒絕移民福利申請;表格指南已明確列出各項福利申請所需的全部初始證據;移民局已恢復移民官在多種情況下直接拒絕申請而不先發 RFE 或 NOID 的充分裁量權;該政策更新修訂了之前拜登政府時期的政策(先前政策鼓勵移民官在拒絕前先要求補充證據,即使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不完整、未證明具備資格或未能在遞交時提供明確要求的初始證據)。
這種對完整性的強調意味著申請人現在必須反復核查其申請和請願,以確保具備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如果申請人或其法律代表對所遞交的申請不太熟悉,應仔細研讀表格說明(Instructions)頁面,以確保備齊所有必要的初始證據。
*Dorcas 判決暫時允許處理39個受禁國家的案件審理
羅德島州首席聯邦地區法官約翰·麥康奈爾(John J. McConnell Jr.)在 Dorcas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Rhode Island v. USCIS 一案中裁定,政府必須重新開始處理受旅行禁令影響的案件,並拒絕暫停其於2026年6月5日做出的撤銷無限期凍結移民處理的判決,認為政府不會因此遭受損害。在上訴至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後,法庭於8月14日裁定,針對政府綜合重新審查政策暫停麥康奈爾法官的指令是適當的,但針對福利凍結政策的暫停是不適當的,因此福利凍結政策仍保持被撤銷狀態(參見 Dorcas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Rhode Island v. USCIS, No. 26-1703 (1st C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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