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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州洛杉磯市自10月26日(週一)起,正式啟用首批20台自動測速攝影機,對超速車輛進行監測。預計今年底前,全市測速攝影機數量將增至125台。違規駕駛最高可能面臨500美元罰款。
據報道,洛杉磯正在建造加州規模最大的自動測速執法網絡,以減少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數,並遏止危險駕駛行為。這項計畫為期五年,預計每年營運成本約660萬美元,也引發部分民眾對執法成本及隱私保護的關注。
首批20台測速攝影機主要設置在費爾法克斯區(Fairfax)、好萊塢(Hollywood)及東好萊塢(East Hollywood)等地區。其他規劃路段包括日落大道(Sunset Boulevard)、奧林匹克大道(Olympic Boulevard)及威尼斯大道(Venice Boulevard)。
洛杉磯市議會今年3月24日一致批准該試點計劃,並確定125處攝影機安裝地點,涵蓋聖費爾南多谷(San Fernando Valley)、洛杉磯市中心、南洛杉磯及港口地區。
攝影機將優先設置在交通事故高發路段、學校、老人中心、商業區、行人密集區域,以及曾經發生非法街頭賽車的地點。
超速11英里以上將被處罰
根據規定,測速攝影機將在車輛超過道路限速至少11英里時自動拍攝車牌,並將相關資料交由洛杉磯交通局(LADOT)審核。違規行為屬於民事處罰,不屬於刑事犯罪。
罰款標準依超速幅度劃分:
• 超速11至15英哩:罰款50美元;
• 超速16至25英哩:罰款100美元;
• 超速26英哩或以上:罰款200美元;
• 車速達到每小時100英里或以上:罰款500美元。
首批攝影機設60天警告期
依照加州法律,每間測速攝影機正式啟用後,必須提供60天警告期。在此期間,被拍攝到的超速駕駛只會收到金額為零美元的警告通知,不會被處以罰款。
因此,10月26日啟用的首批攝影機,預計在12月下旬開始正式開罰。之後陸續安裝啟用的攝像頭,也將分別實施60天警告期。
法律同時要求,自動測速執法路段必須設置明顯標誌,提醒駕駛人注意限速及攝影機執法。
根據規定,測速罰款收入必須用於當地道路安全改善工程,而不能作為一般財政收入。
加州六個地區獲準試點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於2023年簽署第645號州眾議院法案(AB 645),授權六個指定地區進行自動測速執法試點。
除洛杉磯外,參與試點的地區還包括格倫代爾(Glendale)、長灘(Long Beach)、聖何塞(San Jose)、奧克蘭(Oakland),以及舊金山市縣(San Francisco)。
該計劃旨在透過自動執法降低超速駕駛造成的交通傷亡,並為未來是否擴大至加州其他城市提供參考。
對於經常開車前往洛杉磯及南加州地區的外州駕駛而言,也應特別留意新增的測速標誌及道路限速,以免收到罰單。
測速攝影機將在車輛超過道路限速至少11英里時自動拍攝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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