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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近日面臨一項新的集體訴訟。七名曾被ICE拘留、隨後獲得釋放的移民指控,聯邦移民執法部門在他們離開拘留設施數月之後,仍拒絕歸還護照、工作許可證、社會安全卡及其他個人財物,導致部分當事人無法正常工作、失去住所,甚至因為缺少身份證明而不敢外出。
這起訴訟於10月13日向華盛頓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原告認為,ICE長期扣留已經獲釋移民個人財物的做法缺乏合法依據,涉嫌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有關禁止不合理扣押的規定,以及ICE本身製定的財物管理政策。
根據起訴書,七名原告先前均曾受到移民拘留,其中部分人士仍有正在審理的移民案件。儘管他們已經獲準離開拘留設施,有些人獲釋超過五個月,ICE仍未歸還其被收走的重要證件和個人物品。
這些物品包括外國護照、駕照、社會安全卡(Social Security Card)、工作許可證(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簡稱EAD)、移民身分證明文件、手機、現金及汽車鑰匙等。
原告指出,對於仍在美國等待庇護申請或其他移民案件審理的人士來說,這些證件不僅關係到個人身份,也直接影響他們能否依法就業、駕駛車輛、租賃住房以及辦理日常事務。
其中一名原告是來自俄羅斯的庇護申請人弗拉基米爾·伊茲邁洛夫(Vladimir Izmailov)。根據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簡稱ACLU)公佈的資料,他在獲釋五個多月之後,仍未取回被ICE扣留的工作許可證及其他個人物品。
由於無法出示證明自己具有工作資格的文件,他難以獲得正常工作,不得不借錢支付自己、妻子和兩個孩子的房租。
除了工作許可證,ICE還扣留了他的結婚戒指。伊茲邁洛夫表示,戒指具有無法取代的紀念意義,而長期無法取回證件和財物,使他在結束拘留後仍面臨嚴重的生活困難。
另據訴訟資料,部分原告因無法提供必要身分證明而失去工作機會,甚至面臨房屋問題。還有人擔心外出時如果再次遇到移民執法人員,可能因為無法出示身分證明而遭到重新拘留。
原告律師指出,移民獲準離開拘留設施,並不代表其生活可以立即恢復正常。如果政府繼續扣留工作許可證、社會安全卡或護照,當事人即使在法律上具有工作資格,也可能因為無法向雇主提供必要文件而無法就業。
根據美國就業資格查證制度,雇主通常需要透過I-9表格核實員工的身份及工作資格。對於依靠工作許可證證明就業資格的外國移民來說,失去實體證件可能造成實際困難。不過,具體能否使用替代文件或補發文件,仍取決於個人移民身分及適用規定。
這次訴訟也涉及ICE是否遵守自身關於扣留財物的內部規定。
根據原告引用的ICE政策,移民執法部門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依法保留有關物品,例如文件涉嫌偽造、與刑事案件有關,或存在其他可以說明的執法需求。
但是,原告認為,ICE不能僅僅因為某人曾經被拘留,就在當事人獲釋之後無限期扣留其所有個人證件和財物,更不能在沒有提供具體理由的情況下長期拒絕歸還。
代表原告的律師克雷格·馬丁(Craig Martin)表示,如果ICE確實有正當的執法理由需要繼續保管某人的財物,就應明確說明原因;如果沒有合法依據,則應及時將物品歸還所有人。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不僅保護公民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在美國境內的非公民也可能享有相關憲法保障。
原告認為,即使ICE最初在拘留過程中依法收走有關物品,也不代表政府可以在拘留結束、保管理由消失之後繼續無限期扣留。
訴訟將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簡稱DHS)、ICE及相關負責人列為被告,要求聯邦法院審查此做法是否合法。
原告也希望法院將案件視為集體訴訟處理,使其他遭遇類似情況的獲釋移民也可能受到相關司法救濟的保護。
不過,案件目前仍處於訴訟初期。原告提出集體訴訟請求,並不代表法院已經正式批准集體訴訟資格,也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ICE有違法行為。
截至10月13日相關通報發佈時,ICE及國土安全部尚未就訴訟指控作出公開回應。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及參與訴訟的律師團體認為,這起案件反映出移民拘留結束後的財物歸還程序有值得審查的問題。
他們指出,護照、工作許可證和社會安全卡等證件不同於一般個人用品,失去這些文件可能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就業、居住和身分核實能力。
尤其是仍在等待移民案件裁決的人士,往往需要保留相關文件,以便參加移民法庭聽證、辦理工作手續或與律師溝通。如果證件長期無法取回,可能會增加他們處理移民案件的困難。
對於在美國生活的華人移民來說,此案同樣具有一定現實意義。
美國移民執法程序中的拘留與釋放,並不等於移民案件已經結束。部分獲釋人士仍須依要求參加移民法庭聽證、遵守報到規定,並維持符合資格的移民申請程序。
若個人護照、工作許可證或其他重要文件在拘留期間被收走,獲釋時應盡可能核對財物清單、保留釋放文件及有關收據,並向負責的ICE辦公室提出歸還申請。
如長期無法取回證件,可以諮詢具有執業資格的移民律師,以了解申請補發、提出行政申訴或尋求司法救濟的適當方式。
需注意,申請補發工作許可證或其他移民證件,可能涉及費用、等待時間及不同的資格規定,因此不應簡單認為原件遺失後就可以立即獲得替代文件。
目前,這起訴訟的核心爭議並非ICE是否有權依法拘留涉嫌違反移民規定的人士,而是當事人已經獲釋後,政府是否仍有充分的法律理由繼續保管其個人證件及財物。
如果聯邦法院最終支持原告主張,可能要求ICE調整相關財物保管和歸還程序,並為符合資格的當事人提供救濟。
但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前,相關指控仍屬於原告一方的訴訟主張,政府是否違反憲法及內部規定,尚待司法程序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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