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拉斯維加斯開車,不少司機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準備左轉時,交通燈出現閃爍的黃色箭頭(Flashing Yellow Arrow),有的司機便把車開到十字路口中央,一邊等待對向車輛通過,一邊尋找機會完成左轉。
拉斯維加斯大都會警察局(LVMPD)近日特別提醒,駕駛在閃爍黃箭頭下左轉時,不要因為急於搶佔位置而長時間停在路口中央等待,這種駕駛習慣可能增加車輛碰撞以及與行人發生衝突的風險。
然而這樣做的司機在拉斯維加斯相當常見。
大都會警察局週二透過社交媒體發布一段輕鬆幽默的交通安全視頻,由警員斯泰伯(Officer Steiber)和普里比爾(Officer Pribyl)騎著警用摩托車現場講解。
影片中,兩名警員看到一輛汽車在閃爍黃箭頭亮起後,緩慢駛入十字路口中央,準備等待對向車流出現空檔後左轉。
普里比爾警員提醒,這樣做有安全隱患,因為左轉車輛必須先讓行對向直行車輛。
他隨後指著左轉車道前方的停車線解釋,更安全的做法是先把車輛停在停車線後方等待,確認對向車流出現足夠大的安全空檔,並且行人已經通過後,再進入路口完成左轉。
換句話說,閃爍的黃色左轉箭頭並不是“左轉車輛擁有優先通行權”,而是告訴駕駛者:可以左轉,但必須讓行。
根據內華達州交通部(NDOT)的官方說明,閃爍黃色箭頭允許車輛謹慎進入路口,並按照箭頭方向轉彎,但駕駛必須先讓行對向車輛以及正在合法通過路口或人行橫道的行人。只有確認安全之後,才能完成左轉。
這一點與綠色左轉箭頭有明顯差異。
綠色左轉箭頭通常代表受保護左轉(Protected Left Turn),對向交通已經被紅燈攔下;而閃爍黃色箭頭屬於允許左轉但必須讓行的信號,司機需要自行判斷對向車輛的距離和速度,並留意行人及自行車。
內華達州駕駛手冊同樣明確指出,遇到閃爍黃色箭頭時,駕駛必須讓行對向車輛和行人,在確認安全後才能完成轉彎。
大都會警察局這次特別提醒的另一個風險,是車輛提前駛入十字路口後,駕駛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尋找對向車流空檔,卻可能忽略正在穿越左側人行橫道的行人。
尤其是在拉斯維加斯大道、唐人街春山路、撒哈拉大道、火鶴路以及其他車流和行人密集地區,一個左轉動作往往同時涉及對向多條車道以及人行橫道。駕駛者不僅需要判斷第一輛對向車輛,還必須確認其他車道是否有快速駛來的車輛,並觀察轉彎方向的行人穿越道。
內華達州交通部目前甚至正在進行專門研究,評估這種“允許式左轉”(Permissive Left Turn)情況下車輛與行人發生衝突的風險。
研究指出,當閃爍黃色箭頭允許車輛左轉,同時平行方向的行人獲準過街時,確實可能增加車輛與行人之間的衝突風險。相關研究計劃從2025年持續至2027年。
警方也提醒,如果車輛已經開到路口中央等待,而對向車流一直沒有出現安全空檔,交通燈隨後變成紅燈,司機往往會產生“必須趕緊把這個左轉完成”的心理。此時風險可能進一步增加。
普里比爾警員在影片中舉例說,當左轉司機看到號誌燈變紅後開始轉彎,如果對向車輛也試圖搶最後一刻通過路口甚至闖紅燈,兩輛車就可能發生嚴重碰撞。
因此,警方建議,與其提前進入路口中央等待,不如留在停車線後方,直到確認擁有足夠的安全空間,再完成整個左轉動作。
不過,從法律層面需要說明的是,警方的這項安全建議並不意味著看到閃爍黃箭頭就必須像面對紅燈一樣停車。
根據《內華達州修訂法規》(Nevada Revised Statutes,NRS),面對閃爍黃色轉向箭頭的車輛可以謹慎進入十字路口完成箭頭所指示的轉彎,但必須讓行合法位於路口內的車輛和行人。
換而言之,核心原則不是“黃箭頭必須停車”,而是“沒有安全條件就不要搶著進入路口”。
司機也應特別分辨三種常見左轉訊號:
綠色箭頭:通常可以依照箭頭方向完成受保護左轉,但仍需注意路口內的行人、自行車和其他車輛。
閃爍黃色箭頭:可以左轉,但必須讓行對向車輛和行人,確認安全後才能轉彎。
紅色箭頭:不得依箭頭所指方向繼續行駛,應依交通號誌要求停車等待。
州交通部表示,閃爍黃色左轉箭頭近年來被越來越多地用於信號控制路口,其目的並不是增加司機困擾,而是在安全和道路通行效率之間取得平衡。與完全禁止左轉車輛通行相比,閃爍黃箭頭可以讓駕駛者在對向沒有車輛時利用空檔左轉,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等待和交通擁堵。
交通部資料也顯示,在適當道路條件下增加閃爍黃色左轉箭頭,被列為號誌化路口的交通安全改善措施。
對拉斯維加斯司機而言,警方這次提醒可以簡單概括為一句話:
看到閃爍黃色左轉箭頭,可以左轉,但沒有把握就不要搶。先讓對向車輛和行人通過,確認整個轉彎路徑安全後再進入路口,比提前把車停在十字路口中央等待更加穩妥。
在車流量持續增加的拉斯維加斯地區,警方希望透過這種較為輕鬆的視訊方式提醒駕駛者:有時候少搶幾秒鐘,可能避免的卻是一場嚴重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