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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加斯訊)隨著11月3日美國期中選舉日逐漸接近,郵寄投票再度成為共和、民主兩黨關注的焦點。儘管相關政策及法律爭議持續受到討論,內華達州選民仍應依照現行選舉規定,留意選票寄送時間、填寫方式及投遞期限,確保選票能夠順利完成驗證與計票。
郵寄投票的主要優點,在於選民可以自行安排時間,在家中仔細閱讀候選人資料及各項公投提案,不必前往投票所排隊,也能避開選舉日可能出現的擁擠人潮。
然而,選民在填寫及寄回選票時,仍須遵守相關程序,尤其應注意回郵信封上的簽名要求。選舉官員提醒,漏簽或簽名不符,都可能導致選票需要進一步核實,影響計票程序。
今年郵寄投票的另一項重要發展,是美國最高法院9月14日裁定,暫時阻止美國郵政局(USPS)在11月期中選舉前實施新的郵寄選票限制。這些限制源自川普總統今年3月發布的行政命令,包括要求選舉機關提交選民資料,以及使用符合郵政局規格、附有條碼的選票信封。
支持新規定者認為,相關措施有助於加強選票管理及選舉安全;反對者則擔心,新規定可能增加地方選務機關的行政負擔,並影響合法選票的寄送。最高法院此次裁定主要考量選舉迫近,實施新制度可能造成混亂,但並未排除未來重新審查相關規定的可能性。
根據內華達州現行規定,符合資格且未選擇退出郵寄投票的活躍登記選民,將由所屬縣政府寄發郵寄選票。選民收到選票後,應依照說明完成填寫,將選票放入指定的回郵信封,封妥後在信封上的指定位置簽名。
選民除了透過郵局寄回選票,也可以親自將選票送交所屬縣的選務機關,或投入官方設置的安全投票箱。提前投票站及選舉日投票站均設有指定的選票投遞設施。
依照內華達州選舉法,透過郵局寄回的選票,原則上必須在11月3日選舉日當天或之前蓋上郵戳,並於11月7日下午5時前送達選務機關。親自遞交或投入官方投票箱的選票,則必須在選舉日投票所關閉前完成投遞。州務卿辦公室建議選民至少提前一週寄出選票,以降低郵件延誤的風險。
如果選票因為漏簽或簽名不符而需要補正,選務機關將依規定通知選民。選民必須在11月9日下午5時前完成相關確認程序,選票才能列入計票。
今年內華達州提前投票期間為10月17日至30日,正式選舉日為11月3日。選民可透過州政府選舉網站 VOTE.NV.gov 查詢選民登記狀態及投票資訊,也可以利用 MyBallot.NV.gov 追蹤郵寄選票的處理情況。
選務機關提醒,無論選民選擇郵寄投票、提前投票或選舉日親自投票,都應事先確認相關規定及截止時間,以免因程序疏忽而影響投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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