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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田煦/綜合報導) 內華達州奈縣日前禁止在帕朗普(Pahrump)地區開發資料中心,引發業者提起訴訟。兩家公司主張,相關禁令是在業者已投入大量資金後突然改變開發規則,侵犯其依法享有的財產權。
CDDC, LLC與9 of a Kind, LLC在Carpenter Canyon路及內華達州160號公路沿線擁有近911英畝土地,多年來持續推動曼斯科技中心(MTC)開發計畫。
兩家公司律師主張,帕朗普地區規劃單位先前的相關程序與指引,實質上讓業者相信開發案可以繼續推進,因此投入大量資金進行開發。
不過,奈縣委員會上個月投票通過禁止在帕朗普地區及162號流域開發資料中心。兩家公司認為,奈縣突然改變政策,已侵害業者依內華達州法律享有的財產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文件指出,業者主張依據既有普通法財產權,有權開發相關土地,且這些權利早在帕朗普地區規劃委員會對土地作出特定計畫分區指定前就已存在。業者同時主張,相關分區規定過於模糊且缺乏明確標準,可能造成執法上的任意性,因此應屬無效。
兩家公司律師表示,業者在開發過程中一直遵守奈縣相關土地使用及分區規定,包括配合2023年最新一次法規調整。
曼斯科技園區開發商Sean Dalesandro表示,該公司是在奈縣既有分區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推動資料中心計畫,並依照縣府在開發過程中提供的指引投入大量資金。
Sean Dalesandro表示,奈縣之後通過第631號法令,在業者已依據既有分區規定投入資金後改變規則,因此本月已向法院提出聲請,希望法院審查奈縣通過及適用這項法令是否合法。
Sean Dalesandro表示,這起案件涉及的不只是單一資料中心開發案,也關係到土地所有權人能否信賴既有土地分區、縣府指引及行政程序進行投資。他認為,如果既有土地分區規定可以在業者投入資金後隨時遭到改變,將對奈縣其他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保障產生影響。
目前相關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後續將由法院審理奈縣資料中心禁令及第631號法令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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