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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政策再出現重要變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週二(8月18日)發布最新政策指導,進一步說明移民官員今後如何判斷外國人在申請簽證、入境美國或調整身份取得綠卡時,是否「可能在任何時候成為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
新政策將配合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先前公佈的「公共負擔」最終規則,於9月18日正式生效。
與前届政府2022年的規定相比,新制度賦予移民官更大的個案裁量空間。除年齡、健康、家庭、財務狀況、教育和技能等因素外,申請人領取某些需要進行經濟狀況審查的政府福利,也可能成為移民官評估其未來能否經濟自立的參考因素。
不過,領取政府福利並不等於自動被認定為“公共負擔”,更不意味著使用過某一種福利就一定會被拒絕綠卡。 移民官必須綜合申請人的整體情況和相關證據,逐案做出決定。
9月18日起檢討範圍擴大
DHS於7月宣布撤銷2022年拜登政府時期制定的公共負擔規定,恢復依據《移民和國籍法》(INA)以及相關法規進行更廣泛的個案審查。
依照新制度,移民官在判斷申請人未來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時,可以考慮申請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資產和經濟資源、教育程度及職業技能等法定因素,同時也可以考慮其它與經濟自立能力有關的資料。
其中受到移民家庭高度關注的變化,就是政府福利的審查範圍擴大。
對於2026年9月18日以後領取的相關福利,USCIS可以考慮符合規定的「需經濟狀況調查的公共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這可能涉及用於維持生活的現金援助,以及符合相關定義的食物、住房、醫療等政府援助。
因此,新規定並不是簡單規定“領取食品券就拒絕綠卡”或“使用醫療福利就不能移民”,而是將符合條件的福利使用記錄作為整體公共負擔判斷的一部分。
9月18日前後領取福利處理方式不同
新規也設定了重要的時間界線。
對於2026年9月18日以前領取的相關福利,USCIS仍按照先前適用的標準處理,主要考慮政府提供的收入維持性現金援助,以及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長期機構照護等情況。
對於9月18日及以後領取的符合定義的經濟狀況調查型公共福利,則可能依照新制度納入綜合評估。
因此,新政策並不意味著過去所有領取政府福利的記錄都會按照新的、更廣泛標準追溯計算。
哪些人可能受到影響?
公共負擔規定主要影響受到《移民和國籍法》公共負擔不准入境條款約束、申請簽證、入境或調整身份的人士。
在綠卡申請方面,常見的家庭移民類別可能包括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及子女,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以及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已婚子女等。
部分職業移民同樣可能受到公共負擔條款約束,包括某些專業人士、技術工人、優先工作者和投資移民等。
這意味著,對於許多透過親屬或就業途徑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人來說,除了符合相應移民類別的資格外,申請人的整體經濟狀況和未來經濟自立能力也可能成為審查的一部分。
哪些人可獲得豁免?
並非所有移民申請人都受到公共負擔規定限制。
依移民法規定,部分人道及特殊移民類別依法獲得豁免,包括難民、庇護申請相關人士、部分特殊移民青少年(SIJ)、人口販運受害者、符合條件的犯罪受害者,以及依據《反婦女暴力法》(VAWA)提出申請的部分人士等。
此外,法律也對部分阿富汗、伊拉克、古巴、海地、中美洲等特定類別申請人,以及其它由國會特別規定的移民類別給予不同程度的豁免或保護。
因此,是否適用「公共負擔」規定,首先取決於申請人所申請的特定移民類別,並不能一概而論。
移民官主要看五個方面
《移民與國籍法》本身規定,移民官判斷一個人未來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時,至少必須考慮五個因素:
1. 年齡;
2. 健康狀況;
3. 家庭狀況;
4. 資產、經濟資源及財務狀況;
5. 教育程度和職業技能。
新政策下,移民官也可以結合其它相關證據進行整體判斷,其中可能包括符合規定的公共福利使用。
例如,申請人過去曾領取某項政府福利,並不代表其申請一定被拒絕。移民官還需要結合其目前收入、資產、家庭經濟狀況、工作能力、教育背景以及其它相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換句話說,新制度的核心並不是“領過福利=公共負擔”,而是移民官擁有更大的空間來判斷申請人未來是否可能主要依賴政府援助。
I-864經濟擔保仍是重要依據
對於許多家庭移民,I-864《經濟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仍是公共負擔審查的重要資料。
如果主要擔保人收入不足,可以由符合資格的聯合擔保人(Joint Sponsor)提供經濟擔保。聯合擔保人不一定是申請人的親屬,但通常必須年滿18歲,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並在美國擁有住所,同時達到規定的收入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使用聯合擔保人,主要擔保人通常仍須提交自己的I-864。聯合擔保可以解決收入不足問題,但不代表申請人一定透過公共負擔審查,移民官仍會結合申請人的整體情況作出判斷。
特殊情況下可要求繳納“公共負擔保證金”
新制度也保留「公共負擔保證金」(Public Charge Bond)機制。
如果申請人主要因為公共負擔問題可能被認定不符合入境資格,但其它方面符合移民條件,DHS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酌情允許申請人提供財務保證。
申請人不能自行決定繳納保證金來解決公共負擔問題。只有在USCIS依照程序發出相關通知並邀請申請人提交時,才可依要求透過I-945表格辦理公共負擔保證金。
保證金可以由個人提供現金擔保,也可以依照規定透過符合資格的擔保機構辦理。其作用是為受擔保移民未來履行相關經濟責任提供財務保障。
USCIS現行資料同時規定,公共負擔保證金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取消,例如受擔保人已經歸化成為美國公民、永久離開美國或死亡;達到成為永久居民五週年等規定條件後,也可能提出取消申請。
9月18日成為重要分界線
這次政策變化最值得移民家庭注意的是2026年9月18日這段日期。
USCIS表示,新的政策指導將配合DHS最終規則實施,並適用於相關生效日期後的案件和福利評估。過去關於公共負擔的部分政策指引也將隨著新制度實施而被取代。
整體來看,新政策並沒有建立一個簡單的“福利黑名單”,也沒有規定領取某一種福利就自動失去取得綠卡的資格,而是擴大移民官可以審查的資料範圍,並恢復較大的個案裁量權。
對於正在準備申請綠卡、近期準備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或者本人及家庭成員正在領取政府福利的人士,今後需要更加註意福利的具體類別、領取人、領取時間以及自身所申請的移民類別是否受到公共負擔條款約束。
由於不同福利項目以及不同移民類別的處理方式可能有明顯差異,不能僅憑「領取過福利」判斷是否會影響綠卡申請;涉及具體案件時,應依個人移民身分和福利類別分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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