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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8月6日發布兩項新的行政令,進一步收緊美國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適用範圍,並禁止外國人以赴美生子為目的入境美國,再度引發憲法解釋與移民政策的激烈爭議。
根據白宮公佈的行政令《持續保護美國公民身份的意義與價值》(Continuing to Protect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要求國務院(State Department)、司法部(DOJ)、國土安全部(DHS)、社會安全局(SSA)等聯邦機構,對部分在美國出生的兒童,不得執行各的兒童
白宮表示,美國公民身份是“珍貴且深具意義的禮物(a precious and meaningful gift)”,聯邦政府有責任防止外國個人或組織利用美國制度謀取利益。
行政令同時援引美國最高法院今年6月30日在Trump v. Barbara案的裁決,主張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14th Amendment)的出生公民權保障,並非毫無限制地適用於所有在美國出生的兒童,新行政令旨在進一步界定哪些情形不屬於相關保障範圍。
根據行政令,若新生兒父母皆非美國公民,並符合以下四類情形,聯邦機關將不得簽發或承認其美國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第一類:父母一方屬於「敵對外國人」(Alien Enemy)
行政令將「敵對外國人」定義擴大至美國政府認定的外國恐怖組織成員,以及被列入「特別指定全球恐怖分子」(Specially Designated Global Terrorist,SDGT)名單的人員。
第二類:父母一方屬於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人員
包括外國政府官員、外國使館及領事館的外籍員工、代表外國政府執行公務人員,以及享有國際組織外交豁免權的國際組織工作人員。外交人員子女原本就是美國出生公民權長期承認的傳統例外。
第三類:透過商業交易或詐欺取得出生公民權
行政令特別針對俗稱「赴美生子」(Birth Tourism)及商業代孕安排。
若父母透過商業機構安排孕婦赴美或美國屬地生產,或與美國境內或美國屬地的商業代孕者簽訂代孕協議並安排生產,相關兒童可能無法獲得美國出生公民身份。
同時,白宮的另一項行政令,要求國務院及國土安全部加強簽證審核,並禁止外國人以取得子女美國國籍為主要目的申請赴美簽證,即所謂「生育旅遊」(Birth Tourism)。
第四類:出生於聯邦法律未賦予出生公民權的美國領土或領海
行政令指出,並非所有美國管轄範圍內的地區都自動適用出生公民權,是否取得美國國籍,將依據聯邦法律規定,而非單純依據出生地點是否屬於美國管轄範圍。
行政令同時納入「可分割條款」(Severability Clause),規定即使法院未來裁定部分條文違憲或不適用於特定對象,其餘內容仍可繼續生效。
此外,白宮強調,這項行政令本身不會賦予任何個人向聯邦政府或政府官員主張實體或程序權利,也就是說,行政令主要規範的是聯邦機關是否簽發、承認美國公民身份文件,並未直接宣告相關兒童已自動喪失美國公民身份。
不過,這項措施勢必再度引發法律攻防。
《華爾街日報》指出,新的出生公民權限制行政令極可能迅速遭到多個州政府、人權團體及移民權益組織提起訴訟,相關爭議最終很可能再次交由聯邦法院甚至美國最高法院裁決。
這項行政令也是美國政府推動限制出生公民權政策的最新一步,未來是否能真正實施,仍取決於法院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以及行政權限範圍的最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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